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
传统廉政文化的理念、制度、物质和行为四个层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我国古代治国理政、为官从政、个人修养的核心脉络。深入挖掘传统廉政文化资源并汲取营养,对于当前建设廉洁政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廉政理念: 从“义利之辩”到“廉洁自律”
传统廉政文化在理念层面包含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认知、理念和价值观等,以廉为本是传统廉政文化的核心。那么,如何做到以廉为本呢?古代先贤强调通过义利之辩,树立“以廉为基”的利益观。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基本的争论。儒家学者认为义利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人生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可见义利观是传统文化中核心价值观。《孟子·告子上》有“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很明显,孔子、孟子的价值取向重义而非利。“义”,是满足欲望、获取财富的前提。当然这些思想并不笼统排斥财富(利),也不拒绝合乎道义的财富,而是要以道义作为价值尺度。宋明时期,义利之辩发展为理欲之辩。朱熹在解释古代“道心惟微,人心惟危”时认为,如果人心“无所主宰,流而往返”,就会危害社会。所谓“道心”就是人的道德意识与理性,“人心”就是指个人与生俱来的感性欲望。朱熹认为要使“人心”不泛滥以致危害社会,就要用“道心”主宰“人心”,也就是欲望应当受道德原则的约束。可见,重义轻利,崇义非利一直是中国理性的道义约束,古代义利之辩的主流观点。
传统廉政文化中的义利之辩对于今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不敢腐”主要靠法治,“不能腐”主要靠制度约束,“不想腐”则要靠教育和道德约束。“不敢腐,不能腐”属于外在条件制约,“不想腐”则属于内在精神自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财富观。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律,法也,引申为“约束”。自律,就是自我约束。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人一旦私欲萌动而得不到遏制,就会渐渐吞噬人的心灵,天长日久不知不觉使人丧失理性。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努力做到廉洁自律。
廉政取向:
从“民惟邦本”到“为人民服务”
《尚书·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句话告诫我们,人民只可以亲近,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而轻视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根本所在,人民稳固则国家安宁。《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梁惠王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在孟子的政治观念中,在政治生活中人民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次之,为政者则处于较轻的地位。执政者应以民心向背为施政之基。“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哲学依据,淡化了中国文化“君权神授”的迷信色彩,限制了执政者滥用权力的行为,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建构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支撑,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及政治稳定。
上述理念告诉我们,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政价值取向,才能提高执政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围绕这一宗旨,我国传统廉政文化对执政党的价值取向的启示是:首先,树立以廉为本的执政意识。以廉为本是执政之要。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传统廉政文化中以廉为本的执政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坚持以修身为本,真正做到“内省”、“慎独”,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勤政务实,清白做人。其次,树立敬德保民的公仆意识。群众路线是执政之基。借鉴传统廉政文化中的亲民、保民思想,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公仆意识,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第三,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借鉴传统廉政文化中民惟邦本思想,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能够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坚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执政安全,确保人民利益的安全。
廉政模式:
从德治主导型到德法并重型
传统廉政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文化,是一种以“内圣外王”为目标的伦理型政治文化,在廉政模式上,表现为“德主刑辅”的廉政模式。然而,德与法的关系中,德的主要地位并不能否认传统廉政文化重视法或者制度建设。相反,在制度建设上,传统廉政文化也具有丰富的内容。一是廉政的法律制度。《史记》记载,舜帝时,曾“鞭作官刑”。《韩非子·六反》中有:“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唐朝的《唐律疏议》是现存的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典,提出了惩防结合的廉政措施。二是官吏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西周的“六廉”制度、秦汉时期的官吏“试守”制度、汉代的察举孝廉制度、隋唐之后的科举制度以及宋代的官吏任职回避制度等。由此可见,制度建设是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着力加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借鉴传统,立足现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消除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二是牢固树立“以廉为首”的干部用人导向,建立“以廉为首”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就是注重干部的廉德,并把它纳入到干部的选拔和考核中,作为干部任命、考核的根本依据。要加强廉政立法,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完备的廉政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大腐败成本,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德法并重模式,强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路,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廉政作风:
从“修齐治平”到“三严三实”
传统廉政文化的行为层面包含公职人员秉持廉洁理念而在为政、治国以及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如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言谈举止等。传统廉政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廉行思想。明朝钱琦说:“居官者,公则自廉。”意思是说当官的人,做事情的时候保持公平就自然而然地做到廉洁。为官者公平办事,公平执法,不偏不倚,是廉洁的重要行为方式。要教育官员廉洁,必须让他们做到公平正义行为节俭。可见,廉政文化不仅是一种认知,更强调一种行为方式,正如古人所讲“践廉于行”。为政者只有率先垂范,做事正派,才能实现廉洁执政,建设廉洁政治。
儒家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程序,将道德价值扩展到政治价值,充分明确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相互关系。“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被朱熹称为《大学》“三纲领”。明明德是个人德性修养之学,亲民是为政者治平实践之学,止于至善是人们要达到的人生崇高境界,蕴含着丰富的“廉行”思想。古人说“践廉于行”,为政者只有在行为中自觉践行“三纲领”,做人正气,做事正派,才能实现廉洁执政,打造廉洁政治。“三纲领”是古人修齐治平之要,那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从一言一行上又要确立什么样的座右铭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三严三实”的要求,抓住了党员干部做人从政的根本,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准则,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干部加强修养、改进作风、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廉政修养,在执政行为中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才能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至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