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将乐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将乐县电大工作站站长王立生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5月,王立生担任将乐县水南中学校长期间,带队赴宁夏支教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王立生提议,一行四人于2014年5月23日至25日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区及当地多处知名景点游玩。绕道旅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41元,于2014年6月经王立生审批同意后在水南中学财务核销。此外,王立生还利用职便,违规报销本次公务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支付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合计7199.6元。2018年10月,将乐县纪委给予王立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2.将乐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兼党支部书记林建嵩、原秘书长廖建文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0年6月至2017年12月,廖建文在任将乐县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县科协)秘书长兼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县老科协)秘书长期间,以虚开票据或发放年度考评奖等方式,共计违规发放津补贴4.9万余元,其中廖建文个人领取1.71万元。此外,廖建文还违规领取其他津补贴0.48万元。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林建嵩在担任县科协主席兼县老科协常务副会长期间,以虚开票据或发放年度考评奖等方式,共计违规发放津补贴4.3万余元,其中林建嵩个人领取1.38万元。林建嵩作为县科协党支部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12月,将乐县纪委监委给予林建嵩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给予廖建文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组织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病”,切实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打好元旦、春节期间监督工作“组合拳”,既要下大气力整治元旦、春节期间滥发补贴、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易发多发问题,更要重点关注“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及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持续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监督不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体现廉洁过节的“头雁效应”。
(摘自:三明市纪委监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