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意义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准确把握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牢牢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巩固的必然要求。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根本,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确保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成果得以巩固深化、发挥作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责定位,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通过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在制度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制度建设不是一阵风的事,制度的成熟定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历一个动态演进、发展完善的过程。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深化改革创新有机统一起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使各项制度规定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关系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既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离不开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在全党全社会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浓厚氛围,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握关键重点,落实落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任务要求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空泛的,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把握重点方向、校准监督靶向,使之具体地、实在地体现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紧盯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制度要执行、政策要落地,关键是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聚焦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监督,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加强监督,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监督,坚决破除贯彻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充分彰显。
紧盯权力运行,强化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以强有力监督促进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紧盯问题症结,强化精准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已经展现多方面显著优势,但一些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精准监督,聚焦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精准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和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使监督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通过监督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标本兼治,为国家制度完善发展、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实际成效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互促互进,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基础在于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
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增强监督严肃性。监督要“长牙”“带电”,必须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监督严在平时、严在经常。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督在一线跟进的方式方法,推动问题解决在一线、整改落实在一线。必须在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上下更大功夫,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法立即严肃处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坚持把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协同性。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关键在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增强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坚持“制度+科技”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有效性。借助现代科技力量开展监督,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是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的必然趋势。要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推动用权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不断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摘自:福建纪检监察,作者刘学新系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